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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组织参加201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点击: 次】

    武职改办〔2018〕7号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民政厅《关于201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鄂人社考〔2018〕6号)文件精神,经与武汉市民政局商定,现将我市组织参加201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及考试科目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分: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2个级别。

    助理社会工作师设:《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个科目;社会工作师设:《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个科目。

    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年限。

    为贯彻落实中共武汉市委《关于实施“红色引擎工程”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意见》(武发〔2017〕5号),对纳入本市社区工作者队伍统一管理的物业服务人员,可按国家相关规定的报考条件报名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三、报名程序及办法

    2018年度我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统一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上进行网上报名,实行网上填报信息、现场审查报名资格、网上缴费的模式。网上报名链接地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或报名登录界面(http://zg.cpta.com.cn/examfront)。

    报考人员在首次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进行照片处理并上传照片。

    考试报名采取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市民政局将组织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证书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

    “老考生”是指成功报考过2016、2017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最后一次报考须在武汉市)且报考级别不变的人员,其他视为“新考生”。“异地考生”是指2017年在武汉市以外的其他省市地区参加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老考生。

    (一)符合报名条件的“新考生”。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应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2份,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盖章)后,须本人携带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原件等证明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武汉人事考试院报名点(地址:江汉区新华路25号,伟业大厦一楼大厅2层)参加报名资格现场审查。资格审查通过者将《资格考试报名表》交报名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网上确认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

    (二)曾参加过2016、2017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老考生”。凭姓名、身份证号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后,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报考人员留存),不需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即可进行网上缴费。

    (三)“异地考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重新按“新考生”的要求参加报名资格现场审查。

    (四)“视力残疾人员”。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二级低视力(或严重于二级)者可申请借助读屏软件参加考试。报名参加考试的视力残疾人员,在报名时应向武汉人事考试院提出申请(申请表见附件2)。报名结束后武汉人事考试院将统计汇总并上报(汇总表见附件3)。

    特别注意事项:

    1、注册库中的姓名、身份证号信息无法更改,请考生注册时认真核对准确。

    2、用户注册时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唯一的,请考生填写本人真实有效的手机号码。

    3、用户名或密码遗忘可通过注册邮箱或手机号找回,也可以本人持身份证及复印件、密码重置申请表(可在“武汉人事考试网”的“下载中心”栏目中自行下载)到武汉人事考试院(地址:江汉区新华路25号)申请重置密码。

    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报考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报名。

    四、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8年3月26日9:00~4月8日17:00。

    (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2018年3月26日~4月9日(双休日除外)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三)网上缴费确认时间

    2018年3月26日9:00~4月11日17:00。

    (四)准考证打印时间

    2018年6月4日9:00~6月8日17:00

        准考证打印网址: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

    (五)考试时间:

    2018年6月9日:

    下午  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2018年6月10日:

    上午  0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下午  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方可参加考试。

    五、考试题型及考试管理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一)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考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题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二)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三)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参加考试,不得携带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考生,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的考生,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考试将采用“大规模考试中选择题抄袭作弊的考生甄别和考场监测技术”,在考试结束后对雷同试卷进行检测和认定,认定为雷同试卷或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

    六、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2017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2018年修订版)》已正式发布,关于考试用书事宜,请与中国社会出版社联系或关注微信公众号“社工图书专营店”,中国社会出版社联系方式如下:

    单位:中国社会出版社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甲33号新龙大厦420室

    邮编:100032

    电话:010—58124852、58124840、58124841、58124842

    七、考试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鄂价费〔2015〕139号)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部分人事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238号)规定,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科目61元/人·科;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2个科目61元/人·科、《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65元/人·科。

    八、本通知公示网址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www.whrsj.gov.cn);

    武汉人事考试网(www.whptc.org);

     

                                                                  武汉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23日




    附件列表:

    1.1.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doc
    2.2.视力残疾人员使用借助读屏软件参加考试申请表.doc
    3.3.各市州视力残疾人员申请使用借助读屏软件参加考试人员汇总表.doc
    鄂ICP备12000478号-1